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收缴管理流程》的通知

发表单位:  发表时间:201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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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佛工字〔201314

 

 

 


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收缴管理流程》的通知

 

各区总工会、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辖内各支行:

    现将《佛山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收缴管理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流程如有变化,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201379

 

 

佛山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收缴管理流程

 

为规范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佛山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收缴管理流程。  

一、工会经费地税代收范围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经费缴费单位;开业或设立满 6 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建会筹备金缴费单位。上述缴费单位纳入地税代收工会经费范围(已明确暂不纳入地税代收范围的除外)。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金融所属单位按原渠道缴交工会经费,暂不纳入地税代收范围。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广东省总工会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总财〔2005198号)规定缴交工会经费,暂不纳入地税代收范围。

二、工会经费缴费标准

缴费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缴交工会经费。

全部职工是指由缴费单位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各类用工性质的全部人员。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总额难于计算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确定。

三、缴费登记

缴费单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首次申报缴费需一并办理缴费登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办理缴费登记,统一使用地税纳税人编码申报缴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首次申报前需到缴费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四、申报缴费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实行属地管理,按月申报缴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在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一并申报缴交上月应缴的工会经费。地税大集中系统应征数据由缴费单位申报生成。

缴费单位可直接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或通过地税局网上办税费系统申报缴费。缴费方式可采用ETS缴费、POS机缴费、转账缴费等方式缴交工会经费。

已与地方税务机关签订《委托银行代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以下简称《扣费协议》)的缴费单位,由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从其扣税费账户中直接划扣工会经费;未签订《扣费协议》或直接划扣不成功的缴费单位,在缴纳期限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需要签订《扣费协议》的缴费单位,到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统一使用税收票证。

五、收缴和汇缴管理

区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就地缴入在国库开设的“工会经费汇缴户”,区地方税务机关与国库部门核对无误后,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开具划款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将上月代收入库的工会经费交同级国库部门办理资金划转。

国库部门根据地方税务机关的划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将工会经费划转到市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会经费归集账户。

六、催报催缴

缴费单位逾期未缴交工会经费,由区地方税务机关在当月底前将缴费单位欠缴资料通过省地税大集中系统与省总工会系统反馈市、区总工会(市总工会直管单位直接反馈市总工会),由市、区总工会向缴费单位发出《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催报催缴通知书》,通知缴费单位在催报催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交工会经费。

七、减免和缓缴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减、免、缓缴工会经费,地方税务机关不受理减、免、缓缴工会经费申请。对有特殊困难的缴费单位,按照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交工会经费后,可向所在地的区以上总工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的区以上总工会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处理。

八、多缴退款

工会经费因错缴造成多缴费款的,由缴费单位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退费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缴费单位);

(三)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四份;

(四)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缴费单位);

(五)有减免批准文书的提供复印件一式四份;

(六)申请退费的书面说明(包含退费原因、企业用工人数、企业工资总额、历年缴纳工会经费情况、是否存在应缴未缴工会经费情况等);

(七)总工会、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格式,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退库资料由地方税务机关、市总工会、区总工会、缴费单位各存一份)。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退费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并加盖公章后,送缴费单位所在地的区总工会,由区总工会报市总工会办理退费(市总工会直管单位直接送市总工会办理审批退费)

九、欠缴或拒缴工会经费的法律责任

对欠缴、拒缴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经催缴仍未缴交的,所在地总工会将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工会经费收缴后的回拨

(一)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单位、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缴交工会经费的,地方总工会在收到费款后次月的15个工作日内按实缴工会经费的60%回拨缴费单位工会。

(二)缴交建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自《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建立工会组织的,其应分成部分全额返还;三年后建立工会组织的,建会当年的分成部分返还,建会以前年度的分成部分按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呆账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十一、本流程由28365365.com、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十二、本流程如有变化,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十三、本流程从201371日起执行。

 

28365365.com 咨询电话:8228762182222094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纳税服务热线:12366-2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咨询电话:83281819

  

 

 

28365365.com办公室                       2013年7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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